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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4年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发布:2014年09月20日 16:04      点击:

    各位老师:现转发学校组织部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办《关于做好第九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今年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地点、时间及待遇

    我校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地点为金华市磐安县。农村工作指导员任限2年,从派驻工作开始至2016年9月底。驻村期间享受学校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贴。

    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目标,指导所驻村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主要任务是: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

    三、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的科处级党员干部(含七至五级职员)、磐安县当地发展经济急需的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

    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是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经历与下派基层任职锻炼经历同等对待。希望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向组织自我推荐,尚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和需要到基层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积极向组织自荐。请自荐人员于9月22日(周一)17: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23-713室)。